【信報財經新聞】港交所(00388)刊發《諮詢文件》,就一系列建議徵詢市場意見,各項建議旨在優化上市發行人有關公司交易的監管規定,覆蓋須予公布的交易、關連交易及分拆上市3個範疇;諮詢期為期10周,至11月30日結束。
此次諮詢為港交所上市機制競爭力檢討的第二階段,聚焦發行人上市後進行須予公布的交易、關連交易及分拆上市所交易時須遵守的規定。各項建議旨在讓上市發行人更靈活地進行公司交易,同時透過提升披露要求及有效的董事會問責機制,維持適當的投資者保障,從而提升香港上市機制的競爭力。
據《諮詢文件》,其中,就交易分類及界定重要性的門檻,港交所建議將主要交易須遵守公告、通函及股東批准規定的分類門檻,由25%提高至50%。另外,就分拆上市方面,現行規定如母公司上市未滿3年,其分拆上市的申請一般不予考慮。港交所建議母公司上市後不得提出分拆上市申請的暫止期,由首次上市後3年縮短至1年。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交易所致力於持續完善上市機制,使其與時俱進、滿足香港日益多元化的發行人及投資者生態圈不斷變化的需要。這次改革旨在讓發行人進行公司交易時擁有更大靈活性及確定性,在時間及成本方面提升效率,同時透過及時、高質量的信息披露和有效的董事會問責機制,維持投資者保障。歡迎市場各界積極發表意見,攜手鞏固香港作為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