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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籤: 地產

    後辣招時代 以公司名義買賣物業的利與弊

    【地產】 6小時前

    【信報財經新聞】過去幾年當局逐步撤銷樓市辣招;加上市場按息回落,樓市成交價量回升。另一方面,在辣招時代幾乎絕跡的公司股權交易方式買賣物業的個案亦見回升。究竟以公司名義買賣物業,有何利弊?

    所謂公司股權轉讓方式買賣物業,通常指一家空殼公司(非營運公司)持有一個物業,而且沒有其他資產,轉讓時,賣方不是出售物業業權,而是將公司的股權轉讓予買方。名義上物業的業主沒有變,都是同一家公司,變動的是股東。此類股權交易,印花稅是股權交易價的0.2%,遠低於物業買賣的印花稅(最高為物業估值的4.25%)。市場習慣購買物業時印花稅由買方支付,因此以公司股權轉讓方式買賣物業方式,在理論上對買方有一定吸引力。說是理論上有好處,因為賣方也深明轉讓股權方式賣樓可為買方節省稅務支出,此優點在自由市場自然會反映在交易價格上。

    要以公司股權轉讓的名義賣樓,首先要成立一家公司,並以公司名義購入物業。現時在香港,不論以公司或個人名義購買住宅,印花稅是一樣的(最高為4.25%)。但在「樓市辣招」的高峰年代,以公司名義購置物業,印花稅卻高達30%,按揭成數也會受限(最高為樓價50%)。因此有一段長時間,市場上以公司名義購置物業的成交幾乎絕跡。在「後辣招」時代,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已沒有額外的稅務成本,但未來轉讓時卻有「節省印花稅」的效果,因此近年市傳新盤成交中,以公司名義入市的比例有所回升。

    在按揭上,成立空殼公司購入物業,由於公司沒有收入,銀行通常會要求公司的股東作為按揭擔保人,在擔保人的供款負擔比率低於50%的情況下,才會批出按揭。現時不論是以公司或個人名義持有物業,標準按揭成數上限是70%。高成數按揭方面,公司名義持有物業,並不適用於按揭保險(但市場上也有按息等同銀行水平的九成按揭可供公司名義買家申請,有需要可向各大按揭中介查詢)。

    如果置業人士在二手市場物色物業時,遇上賣方是以出售公司股權方式放盤,要留意理論上可節省的印花稅是否會被較高的開價抵銷。在按揭上也需留意。由於法律上你購買的不是「一個物業」,而是「持有一個物業的公司」;銀行不會為此類交易提供按揭。買方需要先以現金購入股權,在公司股東轉名手續完成後,才可以申請銀行按揭。如果本身沒有足夠的現金儲備,便難以用購買公司股權方式節省印花稅。

    葉敬誠宏亞按證助理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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