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財經新聞】長虹佳華(03991)去年獲綿陽市國資委旗下的長虹集團提出以協議安排方式私有化,惟該公司今日表示,儘管要約人及相關各方已作出重大努力,積極推進與建議有關的各項工作,惟四川省發改委、四川省商務廳及國家外滙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門)的批准仍未獲達成。
公告指出,最後截止日期並未獲延長,因此建議已於今日失效。因此,將不會寄發計劃文件,而股份於聯交所的上市地位亦不會被撤銷。
有關建議的要約期已今日結束。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1.1,除經執行人員同意外,要約人及於建議過程中與其一致行動的任何要約人一致行動人士,均不得自建議被撤回或失效當日起計12個月內,公布就公司作出要約或可能要約;或取得公司任何投票權,如果要約人或要約人一致行動人士會因而產生收購守則規則26規定須作出要約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