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財經台】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對境外保險收益徵稅並非新政策,毋須過度解讀。
對於近日有報道指,中國內地稅務居民購買香港保險的收益,被納入徵稅範圍引起市場關注,包括《新華社》、《央視》等官媒,今日(7日)傍晚發文引述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指,按照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中國稅收居民需就全球所得履行納稅義務,境外保險收益亦屬於應納稅所得範疇,並非新政策,更加不是專門針對香港保險市場,毋須過度解讀。
報道引述負責人介紹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包括保險收益在內所得收益,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國際通行做法,亦是中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一直堅持的基本原則,稅務部門近年一直按照有關原則及相關規定,開展政策輔導及提示提醒工作。
負責人又指,境外所得包括多個應稅項目徵稅,並非專門針對保險行業,又稱中國依法對居民境外所得徵稅是一視同仁的,無論境外保險收益,還是其他投資收益,無論所得來自哪個國家及地區,均需依法申報納稅。
此外,規範居民境外所得稅收管理,有利防範跨國逃避稅,維護國家稅收權益,亦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
昨日(6日)有內媒引述稅務律師、商業銀行及香港保險業人士指,北京及杭州已有案例,內地居民持有的香港保單收益,包括分紅及預繳保費利息,被徵收20%個人所得稅,不過,報道指有關做法暫時並非普遍,亦未有明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