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財經新聞】證監會指控迪生創建(00113)、公司控權股東潘廸生、潘冠達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披露規定;及潘廸生透過EAL交易公司股份的行為構成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內幕交易規定。
迪生創建公布,證監會審裁處發布了其研訊程序的書面報告,審裁處裁決,認為潘廸生於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19日期間買賣公司股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內幕交易;且潘廸生知悉或有合理理由相信EAL會買賣該等股份下,仍引導或促使EAL於該等期間買賣該等股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內幕交易。
審裁處認為,EAL在買賣該公司股份時,知悉公司有關內幕消息而進行交易,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潘廸生未將PayPal擬收購Honey一事通知迪生創建的行為,令公司違反披露的規定,潘廸生亦違反披露的規定。
審裁處並不認為,潘冠達的行為導致該公司違反披露義務,以及並不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
審裁處已指示舉行進一步聽證會,以確定因市場不當行為而獲得的任何利潤金額,以及審裁處根據其在該報告作出的決定而發出指命。
潘廸生、公司及其董事局將考慮該報告及該指示,並尋求法律意見,以及考慮採取任何適當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