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財經新聞】積金局今日更新了「股票及其他證券投資指引」,闡明已將主動型ETF整個資產類別納入強積金基金准許投資類別,惟投資於此類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值的10%,及相關主動型ETF須獲證監會認可及於港交所上市,同時亦須符合強積金准許資產類別的相關要求。
此舉是回應近年香港的主動型ETF市場快速增長,涵蓋多種不同資產類別,例如貨幣市場及科技板塊資產。主動型ETF跟投資在相同基礎投資的非上市互惠基金相似,但擁有額外的優點,例如能透過分散風險、提高透明度及流動性等,為計劃成員提供額外的保障。有見及此,積金局將符合條件的主動型ETF納入為強積金准許投資類別,旨在為強積金基金提供更多具競爭力的投資機會。
積金局表示,相關主動型ETF須為證監會認可及於港交所上市,同時亦須符合強積金准許資產類別的相關原則,例如該主動型ETF沒有被證監會歸類為衍生產品基金,亦不會被用作規避強積金規例的工具(例如:強積金基金不得投資於加密貨幣相關的主動型ETF)等。
此外,強積金基金投資主動型ETF的上限初步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值的10%。而該限額將連同其他獲准資產類別,如上市私募股權基金、非上市互惠基金等共用。設立這些投資限制旨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確保計劃成員的利益得到妥善保障。
現時市場上有大約40隻主動型ETF。是次納入措施提供一個框架及清晰的準則,讓強積金受託人及其投資經理可因應個別基金的情況,評估哪些主動型ETF符合條件並適合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