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財經新聞】《財政預算案》提到,積金局建議優化向僱主追討拖欠供款的程序,以保障僱員權益,並為受託人及相關服務供應商在投資強積金方面增加彈性,當局今年諮詢持份者後,政府會提交條例修訂草案。
政府消息人士稱,目前若僱主拖欠供款,積金局會向違規僱主劃一徵收相等於欠款5%的附加費;局方最新擬引入兩級制附加費,當拖欠供款時間愈長,就會向僱主徵收比率較高的第二級附加費,附加費會全數存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戶口,冀提高阻嚇力。
政府消息人士續稱,同時擬新增法定要求,要求僱主在供款日前向受託人提交有關僱員入息資料,以便有需要時,局方可向拖欠供款僱主提出民事訴訟。
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歡迎《預算案》接納積金局的建議,透過引入兩層(即現有水平和新增水平)附加費的安排,促使違規僱主及早清繳欠款及附加費。這項建議措施可以提高積金局追討拖欠強積金供款程序的效能。
此外,積金局亦會增加業界在管理強積金基金投資方面的彈性,包括更靈活的基金結構及擴闊投資管理職能的轉授,以加強強積金基金分散風險能力和提升市場競爭力,從而惠及強積金計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