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財經新聞】國家網信辦起草《人工智能擬人化互動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國家堅持健康發展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鼓勵擬人化互動服務創新發展,對擬人化互動服務實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防止濫用失控。
徵求意見稿指出,提供及使用擬人化互動服務,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及倫理道德,不得進行8項活動,一是生成、散播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破壞民族團結、進行非法宗教活動,或散布謠言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等內容。
二是生成、傳播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教唆犯罪的內容;三是產生、散播侮辱或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四是提供嚴重影響用戶行為的虛假承諾及損害社會人際關係的服務。
五是通過鼓勵、美化、暗示自殺自殘等方式損害使用戶身體健康,或通過語言暴力、情緒操控等方式損害使用戶人格尊嚴與心理健康。
六是通過演算法操縱、訊息誤導、設置情緒陷阱等方式,誘導用戶做出不合理決策;七是誘導、套取涉密敏感訊息;八是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