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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交所引入替代持續公眾持股量門檻

    【本地】 信報財經新聞 1小時41分鐘前

    【信報財經新聞】港交所就有關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的公眾諮詢刊發諮詢總結。港交所收到43份來自廣泛界別回應人士對《持續公眾持股量諮詢》的非重複回應意見,所有諮詢建議均獲絕大部分回應人士支持,港交所略作修訂後將落實各項建議。新的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將於下月1日起生效。

    所採納的主要改革措施,包括替代持續公眾持股量門檻,除了上市時規定須符合的百分比門檻外,發行人可選用替代門檻來滿足持續公眾持股量要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類別,必須佔上市股份類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至少10%,及達至少10億元的市值,以便為進行資本管理交易(例如股份回購)提供更大靈活度。

    針對A+H發行人的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H股的公眾持股量須佔已發行H股所屬類別股份總數(即A股及H股)的至少5%,或達至少10億元的市值,以確保一直有足夠數量的H股可供公眾買賣;對所有上市發行人實施新的定期滙報公眾持股量規定,同時要求公眾持股量不足的發行人承擔額外的披露責任及限制其進行公司行動,以提升透明度和鼓勵發行人及時恢復公眾持股量。

    另外,參照發行人的公眾持股量市值及百分比,識別出公眾持股量嚴重不足的發行人。港交所不會將這些發行人的股份停牌,但會在其股份名稱後加上股份標記(「-PF」)以資識別。若他們未能在18個月(GEM:12個月)的補救期內恢復公眾持股量,港交所便會將其股份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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