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財經新聞】大埔宏福苑一埸大火,災情慘烈!但同時亦看到最真實的香港人。一方有難,各方支援。香港人表現深切的凝聚力,為災民提供各式各種的支持。獅子山下,同舟之情;災難面前,閃閃發光。
這埸大火為我們香港有關物業管理、大维修、建築維修、專業監管、規則設定、施工、執行、安全要求、保險、善後、責任及承擔等,點出一系列深層次的問題。筆者今期想由業主立案法團開始寫起。
在香港,什麼叫做業主立案法團(Owners' Corporation)?它是根據《業主立案法團條例》成立的法團,主要負責管理和維護大廈的公共地方和設施。當一個建築物的業主人數達到一定數量時,可以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以促進業主之間的協作與管理,這包括:
一、管理大廈的財務:包括收取管理費用和維護基金。二、維護公共設施:確保公共區域如走廊、花園和電梯的正常運作。三、決策事項:就大廈的管理、維修和改建進行決策。四、代表業主:在法律上代表業主行使權利,例如對違規行為提出訴訟。
業主立案法團的成立需要經過業主的批准,並定期舉行會議以商討管理事宜。這種組織形式有助於提高住戶的參與感,並確保大廈運作的透明度與效率。
由於香港的高樓大廈,大多數都是分散業權,所以要進行有效的管理,必須有單一團體負責事項的決定和工作的執行,故有業主立案法團這個法人的出現。在一般情況下,業主立案法團的工作模式和效率,都是極為良好的;因此,幾十年來都假設這個制度是沒有問題。
不過,隨着樓宇不斷老化,各式各樣的維修問題出現之後,就產生愈來愈大的問題。根據政府的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需要有適當的專業人士,驗樓及修葺以證明安全。1983年入伙的宏福苑就是遵從規定而開始這個大維修的惡夢。
統計顯示,現時香港有2.8萬多幢私人大廈樓齡達30年或以上,涉及的維修總金額可用天文數字來形容。據建造業議會的資料顯示,現時用於裝修及維修的金額,每年達到數以百億元以至上千億元的規模。在龐大利益的面前,各類型貪腐違法的活動,自然營運而生,而所有這些非法活動之中,最重要但又同時是最脆弱而又容易受到把持的,就是業主立案法團。
業主立案法團經常是賄賂的目標對象。以2023年廉署的「火網」行動為例,拘捕樓宇管理業內一個貪污集團骨幹成員,落案起訴23人,涉嫌串謀行賄受賄共逾650萬元,涉及10個住宅及商用樓宇的多項大維修工程及其他工程,合約總值約5.2億元,這是廉署歷來就樓宇管理及維修最大型檢控個案。被起訴者就包括受賄的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成員。
即使是嚴守規則的清廉人士,但亦不容易管理需要大量專業知識的大型維修工程,面對數以億元計的維修工程合約和大量專業術語,試問一般普通市民,又如何能夠有效監管自己的權益。
況且,在現行法例下,業主立案法團的委員,如果疏忽職守,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引致損失,是可能負上民事或者刑事的責任。其中包括:
一、未有遵從執法機構的要求(如消防、衞生或建築等部門)的通知或建議,可能會被視為違法,導致委員的刑事或民事責任。二、若因委員的行為或不作為,導致公眾安全受到威脅(例如維修不善、未遵守安全規範),可能會被控以危險行為。
在如此規則下,試問又怎麼會輕易找到適當的人士,願意擔當這個吃力不討好,而又責任極大的業主立案法團委員位置?
希望政府能夠在今次沉重教訓後,能夠迅速修正現時相關的漏洞,使市民能夠繼續安居。
余錦雄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