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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籤: 地產

    【香港屋網】成交期要幾多日才足夠?買家防撻訂避險攻略

    【地產】 2024/07/03 10:47

    【now.com財經】購買二手樓時,當買賣雙方傾好價錢,決定交易時,就要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用意是確立買賣雙方的交易意向,然而不少人忽略了簽約時有一個很重要的細節要決定,就是成交期。

    成交期是指由買賣雙方簽署臨約當日開始計算,直至該物業完成交易正式易手為止。成交期並沒有明文規定要多久,是由買賣雙方簽署臨約時決定的,目的是讓準業主及律師有足夠的時間去辦理有關置業的事項。

    物業成交期要即場決定,若然準業主對此不太熟悉,成交期多長很容易由原業主主導,究竟成交期要幾耐才足夠呢?太短的成交期,買家會面對什麼風險呢?

    香港比較常見的成交期為60日或90日,建議不要短於45日。對於買家來說,故成交期不能定得太短,因為律師需要時間去檢查樓契是否有問題,買家亦需要時間去處理按揭手續,選用高成數按揭的買家,同時需要額外時間去處理按揭保險事宜。

    在成交當天,買家須到律師樓簽署轉讓契及按揭契,並付清樓價尾數及交付代理佣金。如果買家是申請按揭,律師樓便會收到銀行批出的貸款,並由律師樓代為將款項交給賣家;如果按揭貸款未能如期批核,買家就須想辦法填補銀行貸款,因此預留的時間不足,隨時未能如期完成交易,無奈要撻訂離場。

    在經歷過疫情、銀行審批按揭「塞車」的情況下,不少人建議成交期至少要預留3個月,以避免遇到突發情況。此外,為了順利申請按揭,買家應避免只向一間銀行申請按揭,應向大約3至4間銀行申請按揭,以節省申請時間。

    相反來說,對於單位已交吉的業主而言,物業的成交期當然愈短愈好,以盡快獲得資金,因此簽約時由業主主導成交期,買家很有機會不夠時間去完成交易,所以必須要注意。

    有人會問,既然這麼害怕時間不足夠,那將成交期定得比一般長,那就非常穩陣。此做法是不建議的,因為銀行一般只接受三個月內成交的貸款申請,成交期多於3個月,銀行未必會即時審批,就有機會影響審批的結果。

    那訂下成交期後,買家可以要求延長或縮短嗎?可以的,但需要賣方同意及修改合約的。值得留意的是,賣方是沒有義務去配合的,如賣方不同意,即代表交易需在原定的成交期內完成,所以買家應預留合適的時間去處理買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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