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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EP好你身「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若不申請牌照須結束香港業務

    【本地】 2024/03/01 10:20

     【now.com財經】投資者若有意買賣虛擬資產,應使用持有證監會牌照的交易平台,以保障自己權益,並留意若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不申請牌照,須於未來數月退出香港市場。投資者要密切注意有關情況,以作出應對措施。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於去年6月1日生效,制度設有一年過渡期,在發牌制度生效前已於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下稱「現有交易平台」),可於今年5月31日或之前在香港繼續其業務。

    若平台希望其後繼續在香港營運,須於今年2月29日或之前向證監會申請牌照。目前,有兩家交易平台取得證監會牌照,可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比特幣和以太幣交易服務。另外,超過二十家交易平台已提交牌照申請。

    若現有交易平台於限期前不申請牌照,便須於今年5月31日或之前有序地結束香港業務。屆時,有關交易平台將不可以向香港投資者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投資者應留意交易平台的公布或聯絡相關平台,了解其結束香港業務的安排及時間表。另外,若現有交易平台的牌照申請失敗,有關平台亦須於3個月內結束香港業務。

    投資者可參閱證監會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了解平台申領牌照的情況及進度。

    雖然,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的過渡安排容許現有交易平台在香港營運至今年5月31日,但這些平台(包括已提交牌照申請的平台) 仍屬無牌交易平台,並可能帶有很高的風險。就算平台正向證監會申請牌照,也不一定成功獲批,有關申請可被退回、拒絕或撤回。

    如有關交易平台的申請被退回、拒絕或撤回,該平台須於3個月內有序地結束其香港業務。投資者若有意買賣虛擬資產,應使用持有證監會牌照的交易平台,以保障自己權益。若投資者已於無牌交易平台上交易,投資者應作準備,例如,關閉其在無牌交易平台的賬戶或轉移至持牌交易平台上交易虛擬資產。

    以上過渡期安排只適用於2023年6月1日前已於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若交易平台之前並沒有在香港營運,就必須要取得證監會牌照後,方可在香港開展業務。無牌交易平台帶有很高的潛在風險,無論做甚麼投資,投資者都應使用持有證監會牌照的平台或公司,以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