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com財經】上星期我們提到,內地將樓按年期上限由30年延長至40年。在本地房地產市場大致穩定、看不到需要額外刺激的情況下,料本港按揭還款期跟隨放寬的可能性不大。但在個人層面,借款人在限制範圍內,對樓按還款期仍有一定的操作空間,應對理財需要。
按揭年期最簡單的概念,是在利率及本金都不變的情況下,年期越長則每期還款額越少,但全期支付的利息總額越高。按揭年期的其中一個應用,便是在未能通過供款與入息比例要求時,透過調整年期的方式過關。 本地現行的按揭指引,要求銀行批出按揭時,按當時利率,每月供款與入息比率(DSR)不可高於申請人月入50%。(要留意,如果是H按,計算每月供款的標準將會是「P減」之後的封頂利率。現時H按一般條件是H+1.3%,高於一般封頂利率的3.25%。但即使拆息回落,「H加」低於「P減」,計算DSR的標準仍會是封頂息率計算。同樣地,近月多了借款人申請3至5年期的定息按揭,定息期後會改以P減計算,利率較高,此種情況下,定息按揭的DSR的計算也是以定息期後的利率為準)
假設陳先生月入4萬元,申請400萬元的按揭,如利率為3.25厘,如還款期定為20年,每月供款為22,688元,供款超過月入一半,理論上銀行不應批出按揭;但如果陳先生將按揭年期改為25年,每月供款下調至19,493元,便可成功通過DSR的要求。(當然,代價是全期總利息支出上升,大概由144.5萬元,上升至184.8萬元) 陳先生還是那個陳先生,借用的金額、他的收入亦不變,但按揭年期一改,銀行(及監管機構),便認為他由「負擔不來」,變成「負擔得來」。
調整按揭年期的另一個應用,是在成功取得按揭之後,如果個人經濟條件有變,例如收入下跌,按揭供款影響其他開支時,便可透過延長供款期的方式,令每期供款額減少。但要留意,一般來說,原有按揭銀行對借款人延長還款期的要求會較為保守。多數情況下,借款人需要透過轉按至其他銀行,將還款期延長,而轉按時,借款人一樣要通過DSR的要求。 值得留意的是,由於「借款人年齡+按揭年期」及「樓齡+按揭年期」的限制,透過轉按延長供款期的方式,不是人人可用,那些在申請按揭時,已「計到盡」的借款人,萬一經濟環境有變,亦難以透過延長供款期的方式令供款下跌。 舉例來說,一名50歲的借款人,本來取得30年期按揭。而目前多數銀行的「借款人年齡+按揭年期」上限是80年,理論上,此名借款人日後即使轉按,亦難以將還款期延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