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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樓講樓】撻訂 「甩身」有被追重售差額風險

    【地產】 2024/03/01 09:00

    【now.com財經】樓價連續兩年跌,新盤一直有說發展商可安排業主解困,提供二按模式讓業主過渡,不過早年透過建築期上會的買家,個別選擇撻大訂來放棄成交,一旦被發展商低價重售,便有被追差額的風險。

    統計顯示,2023年第一及第二季新盤撻訂宗數共錄101宗,惟第三及第四季卻明顯增加至162宗,大幅上升60%。去年第二季錄35宗一手單位撻訂後,下半年市況轉疲弱,第三季撻訂個案增1倍至70宗,至去年第4季更上升至92宗水平,連升兩個季度。

    在2013年一手條例實施後,買家簽訂一手臨時買賣合約會後,有5個工作天的「冷靜期」,這5天內必須與發展商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會。如決定終止交易,臨時買賣合約即終止,發展商便會沒收買家已付的訂金,而買家不需再作出其他賠償。但如果簽了正式買賣合約才決定放棄交易,買家除了根據合約條款被沒收訂金,買家更可能要賠償發展商重售單位後的差價與損失。

    至於二手撻訂方面類似,買樓時,雙方先後會簽賬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買方撻訂即代表他無法履行合約,自然要按照合約作出賠償。買方實際要支付的賠償金額,視乎樓價、訂金金額等因素而異,但被「殺訂」及賠代理佣金幾乎是必然後果。無論在哪一階段撻訂,取消交易的一方都要支付雙邊地產代理佣金,合共為樓價2%(買賣雙方各1%)。此外,在買方撻訂後,賣方理論上有權追討更多相關損失,如律師費及雜費等。假如日後樓市下沉,賣方以較低價錢出售單位,理論上是可以向撻訂的買方追討差價。

    買家看淡後市,選擇撻定乃以為日後可能買到更平的單位,但要計算之前所損失的訂金、及其他買樓開支,若果樓價真的跌了兩成或以上,可能會扺消支出,不過同樣存在被前單位發展商或業主追差價的機會。

    年前分組購買新盤後,亦有撻訂的例子,據老樓了解有新盤買家選擇購樓方式,若A1組的客戶有優先權選購單位,但需要購入兩個或以上單位。有些買家為了提升買得心頭好的機率,選擇於A1組入市,但在選購兩個單位後,只簽訂其中一份正式買賣合約,損失另外一個單位的訂金。如在冷靜期內撻訂,買家只賠訂金,毋用被發展商追討單位差價的後果,但是現在買家觀望極濃,這方式現不普遍發生。